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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护理假可以分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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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1、《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制定旨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下是该条例的部分解读:适用范围:该条例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2、一)非农业人口按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执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确有实际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查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二)农业人口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

3、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是云南省为执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主要内容如下: *** 主导与多方协同: *** 角色: ***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协同配合:各级行政部门、工会、社会团体等需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5、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三十七条: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将根据不同对象采取相应处罚措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被开除,企业职工解除合同,退休人员减发退休金,农业人口在节育措施落实前不得享受扶贫优待。未确立夫妻关系及收养违反规定者也适用此规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_百度...

1、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删去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审议通过,现将修改后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将之一条修改为“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四条,修改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4、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自同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5、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6、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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